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关于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第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关于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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