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船舶经营人是指登记的船舶经营人,或者接受船舶所有人委托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并应当承担船舶责任的人,但不包括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