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责任人未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抗辩的,海事法院不应主动适用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进行裁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