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骗购、非法买卖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折算率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