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九条 成渝金融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再审案件,依法应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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