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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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有...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法...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按照...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指定具体机...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被诉行政行为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县级以上地...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本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