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前,应当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查研究,并积极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听取其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