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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