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开庭审理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开庭审理 第二十六条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