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审理前的准备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审理前的准备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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