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