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按照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智慧城市发展部署的要求,建设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先进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企业经营等领域的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