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及时归集区域内企业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规定优惠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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