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第二十五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第二十五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和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