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第二十六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第二十六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