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一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一条 大江东集聚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纳入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修改和调整的,由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提出方案,征求萧山区意见后,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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