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三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三条 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补偿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