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五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五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大江东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加强对区域内湿地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