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六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六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明确产业政策导向,通过运用产业基金等方式,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转型升级导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给予重点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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