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八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八条 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兴办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成果转化基地等合作组织。鼓励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技术产业、研发机构和融资平台向各类重点科技园区集聚,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区域创新资源共享网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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