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九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九条 鼓励国(境)内外各类人才在大江东集聚区创新创业。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