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和检测情况每季度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工程质量评价和重大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等事项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