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