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