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实施试验检测,并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独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独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