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二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九条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二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工资支付办法;
(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工资支付办法;
(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