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二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十四条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二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十四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方可以提出工资调整方案,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