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举办单位发布招展信息和宣传广告应当客观、准确,会展活动及展出内容应与发布的信息一致。
已经许可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取消或者变更名称、主题、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确需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告知参展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经备案的,还应当告知会展业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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