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配置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等设施。
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场馆及设施,建立场馆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安保人员,指导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安检设施设备及安检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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