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举办单位依法做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参展项目、产品标示具有知识产权的,参展单位应当携带相关的证明参展。
重大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在会展现场开设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接待服务,配合、协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