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举办单位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布展、撤展、用火、用电、用气、机械、展品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参展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安保工作。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举办前与场馆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举办单位、参展单位需要搭设舞台、看台、灯光架、背景板等临时设施的,其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保证临时设施的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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