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