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 第十四条 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 第十四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全民健身日举行一次市民广泛参与的大型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