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包括常规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快速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场站建设专项规划。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在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客运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场站和线路布局、专用车道和停靠站设置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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