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场站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