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杭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法律、保密等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且组织考试。考试成绩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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