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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