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水利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