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优水优用与优水优价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