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十三条 需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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