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为满足城市供水水量、管网水压,逐步提高供水水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管网改建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