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七条 非在本市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向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