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