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应当记载该企业的资质信息、开发项目建设信息、开发项目经营信息、资产信息、人员信息、信用等级信息、获奖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可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同时记载其设立或者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状况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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