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构建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信息应当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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