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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