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