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房屋装修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其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施工活动。
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住宅房屋,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条例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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