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