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四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由白蚁防治单位对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鼓励住宅房屋装修时一并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开展白蚁预防处理活动,提供技术以及咨询等服务。
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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